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自治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7320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辦理單位工做人員。
一、報考條件、應考對象
㈠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平易近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間出生);
3.中華人平易近國,祖國統一,反對平易近族和不法教活動;
4.具有優良的操行;
5.具有一般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合適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行政從管部門或幹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含正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7.具有合適報考職位的其他全數條件。
㈡ 應考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高檔院校畢業生;
2.新疆通俗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正在新疆服務滿8個月以上(含8個月)的大學生西部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正在鄉鎮工做的公務員(含選調生)的配頭;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頭或後代;
6.援疆幹部的配頭或後代;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頭或後代;
報考專項職位的工人(是指企業生産一線工做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
報考專項職位的農牧平易近(是指具有新疆農業戶籍,正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畜副産品加工、農資經營和畜牧業等生産一線從事農牧業生産滿3年及以上的農牧平易近)。
上述3-7項人員戶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戶籍、服務刻日、婚姻狀況和工人、農牧平易近從業時間時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含當日,下同)。
全國“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合適條件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選調生。報考條件詳見《2015年自治區公開考試錄用選調生(公務員)報考說明、職位表》。
下列人員不屬應考範圍(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並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
1.正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辦理單位工做人員;
2.被公務員從管部門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認定有違紀行爲未滿處理刻日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以及法令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景象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曾經正在公務員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查核不及格未滿5年的人員;
7.未按時間到崗、錄用後因故打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8. 基層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不得報考人平易近職位的景象詳見《人平易近報考職位說明》(附件1)。
附錄:考試說明(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