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
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自治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7320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辦理單位工做人員。
一、報考條件、應考對象
㈠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平易近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間出生);
3.中華人平易近國,祖國統一,反對平易近族和不法教活動;
4.具有優良的操行;
5.具有一般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合適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行政從管部門或幹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含正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7.具有合適報考職位的其他全數條件。
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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